[ 总统令编号。 1947 年,1984 年 6 月 29 日] 进一步鼓励大米、玉米和其他优先作物的生产 鉴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自给自足是国家的首要关切;鉴于,根据政府的农业生产计划,有必要为整个农业部门的水稻、玉米和其他优先作物的生产提供激励措施,以鼓励通过投入未开垦的土地或土地参与此类作物的生产种植稻米和玉米以外的作物,以生产这些重要的粮食商品;鉴于,也有必要减轻土地所有者的潜在担忧,即种植水稻或玉米以外的作物但转为种植水稻、玉米和其他优先作物的土地将被土地转让计划覆盖在 PD 下27;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在此作出如下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 任何私有农业用地,无论是属于地产还是不,目前闲置或专门种植水稻或玉米以外的作物,但适合生产水稻、玉米和其他优先作物,现在或以后可以种植或与水稻、玉米和其他优先作物间作的,不包括在PD 中体现的土地转让计划27,经修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执行本法令,农业和食品部应证明所有受影响土地的先前种植和上述指定作物的转移。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土地改革部和农业和食品部将联合颁布实施本法令所需的规章制度。...
进一步鼓励大米、玉米和其他优先作物的生产[总统令第 No. 1947]pdf预览版进一步鼓励大米、玉米和其他优先作物的生产[总统令第 No. 194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