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935 年,1984 年 6 月 11 日] 修改总统令 NOS 的某些部分。 1183 和 1867 鉴于,政府征收旅行税以阻止不必要的国外旅行和鼓励国内旅游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鉴于,特别是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显然有必要进一步追求这一目标;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下令进一步修正经修正的第 1183 号总统令的某些部分,如下如下:第 1 节。第 1183 号总统令第 1 节;经修正,特此修正如下:“第 1 节。特此征收,以代替根据经修正的第 1478 号共和国法第 3 节和第 6141 号共和国法第 6 节征收的旅行税, (a) 所有菲律宾公民;(b) 永久居民外国人;和 (c) 在菲律宾逗留超过一 (1) 年且离开该国的非移民外国人,无论出票地及支付方式和地点。乘坐头等舱旅行的旅客需缴纳等值比索两百美元(US$200.00)的旅行税和等值一百二十美元的比索( 120.00 美元),适用于乘坐经济舱旅行的乘客;但前提是,比索等值一百二十五美元(125 美元)的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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