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国家开发公司的修订章程[总统令第 No. 1891]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3年11月14日
[ 总统令编号。 1891 年,1983 年 11 月 14 日] 修订经修订的国家开发公司章程鉴于,国家开发公司是本政策的执行机构之一;鉴于,国家开发公司有效实施和推行这项政策的能力受到法律质疑的阻碍,即根据经修订的第 141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公共土地法案)对收购实施的限制是否受到法律质疑、转让、产权负担、回购和利用根据上述法案获得的土地也适用于国家开发公司等政府机构;鉴于,为澄清此类法律疑问,必须修改国家开发公司的修订章程,使其能够获得根据《公共土地法》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土地,并在执行其授权和职责;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 第 1 节。特此对第 4 号总统令的第 4 节进行补充。 1648 新的一段被指定为“2-A”段,其内容如下:“(2-A) 尽管有第二十九条、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122, 123 和 124 公共土地法, 收购和持有最初根据公共土地法获得的土地, 并直接开发, 或作为股权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将这些土地转让给合资企业公司根据本节第 1 款的授权可以组织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的公司,并且该合资公司可以收购和拥有公司获得的上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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