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64,1972 年 11 月 20 日] 修改总统令5 与菲律宾国家银行章程有关 鉴于 1972 年 9 月 27 日第 5 号总统令通过并批准了第 2483 号众议院法案,该法案在颁布第 1081 号公告时尚待国会审议,日期为 1972 年 9 月 21 日;鉴于,已发现有必要对《菲律宾国家银行章程》进行某些更改和修改,特别是最近提交报告的官方银行调查委员会建议的某些建议;鉴于,为清晰和准确起见,有必要在此列出菲律宾国家银行章程的相关条款,连同上述变更和修改,以取代上述众议院第 No 号法案的全文。 . 第 5 号总统令通过并批准成为法律的第 2483 条;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命令,经修订,并为了实现所需的更改和对我们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进行改革,特此命令和法令如下: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1300 号共和国法第 2 节第 (g) 款,进一步修正如下:公司权力” “SEC. 2. 公司权力和义务。——上述国家银行根据其组织机构,应为法人团体,并有权: “(g) 发放长期贷款和垫款以抵押房地产和/或其他可接受的资产,用于农业、出口、工业和其他生产性企业的建立、恢复或扩大:但此类贷款的总和不得超过实收资本和未减值盈余之和,长期债务和义务1000 比索以下的贷款申请的公证服务是免费的,在银行没有律师的地方,公证服务由市政当局提供。法官和其他政府公证人免费;”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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