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755 年,1980 年 11 月 24 日] 一项修正民法典第 1146 条的法令 鉴于,在我们目前的政治局势中,从戒严时期过渡到正常时期需要立即迅速解决任何可能产生的争端宣布戒严法,包括那些对公职人员在执行戒严法中的行动、活动或行为感到受屈的人对公职人员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凭借赋予我的权力。根据宪法,特此颁布法令并颁布: 1. 菲律宾民法典第 1146 条特此修改为:“必须在四年内采取以下行动:” (1) 损害原告人; ”(2) 准不法行为; “但是,当该诉讼起因于或起因于任何公职人员的任何行为、活动或行为涉及行使戒严所产生的权力或权力,包括逮捕、拘留和/ 或对原告进行审判,必须在 (1) 年内进行。” 2. 本法令立即生效。于 12 月 24 日在马尼拉市作出,在我们的主年,1900和八十. (SGD.) FERDINAND E. MARCOS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Republic of the President: (SGD.) JUAN C. TUVERA 高级总统助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动态生成系统(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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