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755 年,1980 年 12 月 24 日] 一项修正民法典第 1146 条的法令 鉴于,在我们目前的政治局势中,从戒严时期过渡到正常时期需要立即和迅速解决任何可能产生的争端宣布戒严法,包括那些对公职人员在执行戒严法中的行动、活动或行为感到受屈的人对公职人员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颁布: 1. 菲律宾民法典第 1146 条特此修订如下:必须在四年内提起下列诉讼: “(一)损害原告权利的; ”(2) 准不法行为;“但是,当该诉讼起因于或起因于任何公职人员的任何行为、活动或行为涉及行使戒严所产生的权力或权力,包括逮捕、拘留和/ 或对原告进行审判,必须在 (1) 年内进行。” 2. 本法令立即生效。在马尼拉市作出,12 月 24 日,在我们的主年,1900和八十. (SGD.) FERDINAND E. MARCOS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of the Philippines by the President: (SGD.) JUAN C. TUVERA Senior P Residence Assistant 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动态生成管理系统(E-LibCMS)...
修正民法第 1146 条的法令[总统令第 1146 号第1755章]pdf预览版修正民法第 1146 条的法令[总统令第 1146 号第175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