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劳工法典第 II 篇第 4 卷的进一步修正(PD 442,经修正)[总统令第 4 号第1641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09月21日
[ 总统令号。 1641,1979 年 9 月 21 日] 菲律宾劳动法典第 4 章第 II 章进一步修订(PD 442,经修订)鉴于,菲律宾劳动法典雇员补偿和国家保险基金的规定必须回应鉴于生活成本的上升,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变化;并且必须进行调整以使这些规定与国家社会保障的变化保持一致;鉴于,社会保障系统和政府服务保险系统分别为私营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管理的国家保险基金的明智管理导致积累了足够的准备金,使雇员补偿委员会能够进一步升级受保雇员的福利结构,无需雇主额外缴纳保费;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第 1 条第 (cc) 和 (dd) 款经修正的第 442 号总统令第 167 条特此修订为:“(cc) '替代比例'。——百分之二十的总和与三百除以三百四十的总和所得的商和平均月薪信用额。”(dd) '信用服务年限'。——福克斯 1979 年 1 月之前承保的会员,1975 减去承保日历年,再加上六年或从 1975 年 1 月到包含意外事件之前的学期的日历年,已经支付了更多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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