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OG No. 23, 2707(1987 年 6 月 8 日) 179, 1987 年 6 月 7 日] 进一步修正菲律宾劳动法典第 II 篇第 4 卷(第 442 号总统令,经修正)鉴于,经修正的第 422 号总统令第 177 条 (e) 款,其中规定,在保证国家保险基金精算稳定的前提下,职工薪酬委员会可以提高福利和增加新的福利,但必须保证国家保险基金的精算稳定性,并且这种福利的增加不要求增加福利。除第(b)段规定外的供款;鉴于,根据第 102 号行政命令,经修正的第 1161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社会保障法”)的某些规定得到进一步修正,增加了疾病和丧葬福利,同时提高了月工资基数SSS强制涵盖的员工的贡献;鉴于,必须同样增加雇员补偿计划下允许的疾病和丧葬福利以及计算福利的月薪基数,以保持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事件与不相关的意外事件之间的福利差异就业;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经修正的第 442 号总统令第 167 条第 (w) 款第 1 节,特此进一步修正如下: (w) “工资”或“薪水”,就其涉及福利的计算而言,是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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