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1584 年,1978 年 6 月 11 日] 进一步修订投资委员会管理的财政激励措施。鉴于,投资委员会根据第 5186 号共和国法、第 6135 号共和国法和经修正的第 1159 号总统令授予的激励措施在使用期限和其中规定的免税率方面受到某些限制,或其他法律规定的;鉴于,某些特定公司/特定行业对国民经济和一般福利做出贡献的优秀案例可能需要在规定的使用期限之后继续提供激励措施或更高的免税率;鉴于,某些激励措施可能需要不时改变或修改,以使其更能响应鼓励对理想商业活动的投资和经济需求;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FERDINAND E. MARCOS),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 第 1 节。特此修订第 5186 号共和国法第 15 节增加了“q”和“r”小节,其内容如下:“q. 在有功的案件中向总统建议放宽董事会根据第 5186 号共和国法对特定公司或特定行业授予的激励措施,第 6135 号共和国法案和第 1159 号总统令;总统可以为了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公共福利和/或国家安全,通过以下方式放宽对此类特定公司或特定行业的激励措施:(1)优惠期限,只能在有限的期限内享受;或 (2) 提高为在董事会注册的企业规定的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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