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棉花研究与开发研究所[总统令第143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6月10日
[ 总统令编号。 1432, 1978 年 6 月 10 日] 建立棉花研究和开发机构鉴于,经第 1063 号总统令修订的第 350 号总统令规定在菲律宾发展可行的棉花种植业;鉴于,棉花产业的发展取决于有效和高效的棉花生产、加工和利用技术的可用性,以及此类技术向其用户的转让;鉴于,有必要加强和加快棉花研发的当前努力;鉴于,需要一个强大的专业组织,拥有高素质的全职研究人员和开发技术人员团队,并得到设施、设备、资金和人员的充分支持,以实施完全响应行业需求的棉花研发计划;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如下: 第 1 节特此成立棉花研究与开发部隶属于北伊罗戈省巴塔克的唐马里亚诺马科斯州立大学的研究所,旨在加强和加快棉花研究和开发专业领域的当前努力,以支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棉花自给自足的国家目标。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研究所应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能: 根据菲律宾棉花公司的政策和棉花种植业的要求,设计、鼓励、监督、资助和开展棉花研究和开发项目,特别是在品种改良、农艺实践、害虫管理、收获后加工和利用技术、社会经济、技术转让和其他与开发高效棉花生产、收获后和利用技术和技术转让有关的领域;监测棉农和加工商在生产、收获后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制定和规定菲律宾棉花研究的方向,审查和整合其他机构的棉花研究和项目;协助棉花生产和行业人力发展的培训需求,并承担相关项目;协助优质种子的繁殖和储存以及改良棉花品种的传播;开发有关棉花生产和收获后技术的最新信息;聘用、聘用和解聘人员,并与其签订协议;购买、拥有、持有、租赁和处置对履行其职能至关重要的所有类型的不动产或动产;与任何机构、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以实现其目标;将法律允许的选定特权、权力或权力授予目前可能存在或正在组织的公司、合作社、协会或个人,以协助研究所履行其职能;从事棉花行业研究和开发所需的所有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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