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马尼拉航空公司支付 2% 的特许经营税以代替所有其他税款[总统令第1115章]
[ 总统令号。 1115,1977 年 4 月 12 日] 授权马尼拉航空公司支付 2% 的特许经营税,以代替所有其他税费 鉴于,促进和发展旅游业是当局的主要计划之一;鉴于,马尼拉航空公司是一家获得正式许可经营国内和国际包机服务的国内航空公司,在该计划中做出了很大贡献;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第 1 节。尽管有任何与关税和守则以及所有其他法律相反的规定,马尼拉航空公司特此授权支付百分之二 (2%) 的特许经营税,以代替所有税款,包括补偿和适当的税款。其运营所需的设备、燃料、润滑油、备件和附件的进口税。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令立即生效。 4 月 12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7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JACOBO C. CLAVE 总统行政助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 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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