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至 1977 年 8 月 15 日,即在 1977 日历年提交不动产真实价值宣誓声明的截止日期。 1168-A]
[ 总统令号。 1168-A,1977 年 7 月 1 日] 延长至 1977 年 8 月 15 日,即在 1977 日历年提交不动产真实价值宣誓声明的截止日期。鉴于,根据经修正的第 464 号总统令第 6 条的要求,不动产所有者可以在 1977 日历年提交宣誓声明其财产真实价值的期限已于 1977 年 6 月 30 日到期。鉴于,报告来自外地官员表示,仍有相当多的不动产所有者因无法控制的原因和其他正当理由未能提交所需的宣誓声明;鉴于,延长 1977 年 6 月 30 日的最后期限将有利于公众和政府;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作为土地法的一部分,以下规定:第 1 节。 - 根据经修正的第 464 号总统令第 6 条要求提交宣誓声明的期限,特此从 1977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1977 年 8 月 15 日;证券交易委员会。 2.-在城市或自治市内拥有或管理不动产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能在 P.D. 第 6 节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宣誓声明,宣布其不动产的真实价值。 464 应被允许在 1977 年 8 月 15 日之前但不超过 1977 年 8 月 15 日提交他们的宣誓声明,而不受该法令第 104 条规定的处罚;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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