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631 号总统令[第 631 号总统令第66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03月03日
[ 总统令号。 662,1975 年 3 月 3 日 ] 修改总统令第 631 号 鉴于,许多纳税人未能在提交的最后一天根据第 631 号总统令提交特赦申报表并缴纳应缴税款,并且纳税的最后一天是紧接全民公决和长假后的日期;鉴于,缴纳特赦税的最后一天几乎与 1974 年缴纳所得税的最后期限以及 1975 年第一季度缴纳的其他政府费用的截止日期一致,这可能会打乱纳税人的财务计划,从而使其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履行其对政府义务的各项要求;鉴于,许多居住在国外的菲律宾人可能希望利用第 631 号总统令提供的福利,该法令授予最终的税收特赦,但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而无法这样做。鉴于,鉴于从法令发布之日到最后提交备案的时间很短,并非所有可能希望利用大赦的人都被告知。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特此将第 631 号总统令第 3 节修​​改为如下:“第 3 节。对于菲律宾居民和外国人,应在 3 月 31 日或之前以规定的 BIR 表格向国税局局长办公室、地区主任或税收区官员提交税收特赦申报表, 1975 年显示 1973 年及以前年份的未征税收入和/或财富金额;如果是居住在国外的菲律宾公民和在菲律宾拥有财产的非居民外国人,则应向菲律宾税务局提交特赦申报表。 1975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国税局局长或最近的菲律宾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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