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208,1973 年 6 月 7 日] 授予国家艺术家某些特权和荣誉,并为此目的创建一个特别基金。鉴于,艺术和文学受到国家的赞助,正如宪法所体现的那样;鉴于,艺术和文学真正反映了民族天才,艺术家们表达了他们的表达方式,他们可以为国家找回菲律宾文化中的真实和美好;鉴于,政府的政策是授予民族艺术家特权,以表彰他们对国家文化遗产的贡献,并鼓励在艺术和文学方面的卓越精神;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并为促进 1973 年 5 月 15 日第 1144 号公告,特此命令和法令: 除其他外,下列特权和荣誉应此后向国家艺术家提供:在授予国家艺术家的奖项和勋章后获得一万比索(P 10,000)的现金奖励;每月支付两千比索 (P2,000) 的终身养老金;医疗和住院福利;由政府服务保险系统和/或私人保险公司自获奖之日起投保五万比索(P 50,000)的终身保险,如果国家艺术家可以投保,保费应由国家政府或任何政府或私人实体的捐赠支付;国家职能、国家纪念仪式和所有其他文化表演的荣誉场所;国葬,其安排和费用应在国家艺术家去世后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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