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299,1973 年 9 月 19 日] 修改第 3815 号法案的第 152 条,经修正,赋予经修订的刑法典。鉴于在全国各地设立了村镇(公民大会),以扩大公民参与民主进程的基础,并为公民提供充足的机会就重要的国家问题发表意见;鉴于,各种描笼涯(公民大会)成功运作的责任由有社区的市辖区、直辖市或特许城市的社区领袖和议会成员负责,或者在没有社区的地方由描笼涯主席和描笼涯领导人负责。现有的街区;鉴于,描笼涯主席和描笼涯领导人作为描笼涯(公民大会)的负责官员,分别被赋予与描笼涯队长和议会成员相同的权力和/或责任;鉴于,在追求描笼涯(公民集会)的目标时,有必要保护他们的人免受伤害或伤害,以免妨碍他们的行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为了实现我们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预期变化和改革,特此命令和法令修正第 3815 号法,如下: 第 1 节。 修正后的第 3815 号法第 152 条,特此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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