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典》第 152 条的法案,经修订。 1978]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6313 / 53 OG No. 21, 7613(1957 年 11 月 15 日 [1957 年 6 月 22 日第 1978 号共和国法案] 修订《刑法典》第 152 条的法案,经修订。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 经英联邦第 578 号法案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52 条进一步修订如下:“ART. 152. 主管人员和主管人员的代理人——应被视为此类人员。——在适用本法典前述条款和其他条款的规定时,任何直接享有管辖权的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作为某个法院或政府公司、董事会或委员会的成员,应被视为有权人。区中尉也应被视为有权人。“任何通过法律直接规定或选举或任命的人主管机关,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如区副中尉、区议员和区警察,以及任何帮助当权者的人,应被视为某人的代理人。权威。 “在适用本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时,教师、教授和负责监督公立或正式承认的私立学校、学院和大学的人员,应视为主管人员。 "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7 年 6 月 22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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