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659 H. No. 7112; 106 OG No. 27, 3768(2010 年 7 月 5 日);菲律宾之星,2010 年 4 月 25 日; 2010 年 5 月 13 日 [ 共和国法号。 10071,2010 年 4 月 8 日 ] 一项加强和合理化国家检察机关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标题。 ——本法称为“2010年检察机关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范围。 — 本文所涵盖的组成办公室应包括检察人员以及司法部长下属的地区、省和市检察机关,它们构成了在后续章节中创建和建立的国家检察机关。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建立国家检察署。 ——特设立国家检察署,由司法部长办公室的检察人员和以下规定数量的地区检察厅、省检察厅和市检察厅组成,在司法部长的监督下,主要负责初步调查和起诉所有涉及违反刑法的案件,但须遵守本法第 4、5 和 7 节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司法部长的权力。 — 赋予司法部长的权力包括在检察人员、地区检察厅、省检察院或市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内对涉及国家安全或可能的误判的任何事项直接采取行动并审查、根据法律或司法部 (DOJ) 的规则可能提供的上诉或复审申请,撤销、修改、修改或确认总检察长、地区检察官、省检察官和市检察官的最终判决和命令。...
一项加强和合理化国家检察机关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10071]pdf预览版一项加强和合理化国家检察机关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1007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