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以特别津贴形式给予国家检察署成员和司法部成员以及其他目的的额外补偿的法案第927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30日
S. No. 2709 H. No. 6654 / 100 OG No. 31, 5069(2004 年 8 月 2 日);论坛报 2004 年 4 月 30 日; 19 VLD 2d 98 [ 共和国法号。 9279,2004 年 3 月 30 日] 一项法案,以特别津贴的形式给予国家检察署成员和司法部的州议员以及其他目的的额外补偿,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国会聚集:第 1 节。政策宣言。 — 特此宣布,国家的政策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和保持一份合格、忠诚和高效的政府检察官、检察律师、州法律顾问和副部长的名册,他们直接监督司法部 (DOJ) 的检察官和州法律顾问为他们提供与其职位和职能相称的激励措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殊津贴的发放。 — 为执行本法所宣布的政策,国家检察署的所有成员、首席国家法律顾问办公室以及直接监督司法部检察官和国家法律顾问的副部长应获得一定数额的特别津贴由预算和管理部(DBM)部长和司法部长确定。给予特别津贴的数额和范围仅限于本条例第 3 节规定的资金来源能够支持的范围内: 条件是,所述特别津贴不得超过基本津贴的百分之一百(100%)。检察官、国家法律顾问和有关副部长的工资,如第 1 号共和国法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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