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以特殊津贴形式给予与上诉法院和地区审判法院法官同等级别的法官、法官和司法机构中的所有其他职位以及其他目的的额外补偿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922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3日
S. No. 2018 H. No. 5178 / 100 OG No. 2, 170(2004 年 1 月 12 日);时代 10/27/03 ;今天 10/29/03 ; 18 VLD 2d 6 [ 共和国法号。 9227,2003 年 10 月 23 日] 一项法案,以特殊津贴的形式给予与上诉法院和地区审判法院法官同等级别的法官、法官和司法机构中的所有其他职位,以及其他目的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的一项政策,采取措施保障《宪法》和公共政策所规定的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并确保公正的司法行政以及值得公众信任的有效和高效的制度,以及信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殊津贴的发放。 — 根据现行法律授权,所有法官、法官和司法机构中与上诉法院法官和地区审判法院法官同等级别的所有其他职位均应获得相当于百分之一百 (100%) 的特别津贴。根据经修订的第 6758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工资标准化法》)为他们各自的工资等级规定的基本月工资,为期四 (4) 年。特殊津贴的发放,统一按照相当于本制度所覆盖岗位基本工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数额或数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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