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通过行政入籍和其他目的为某些外国人取得菲律宾公民身份的法案第913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6月08日
H. No. 12228 / 97 OG No. 37, 5460(2001 年 9 月 10 日); 15 VLD 2d 684 [共和国法案编号。 9139,2001 年 6 月 8 日] 一项规定通过行政入籍和其他目的为某些外国人取得菲律宾公民身份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短标题。 ——本法简称《2000年行政归化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国家应控制和规范外国人入境和融入其领土和政治机构,包括授予外国人公民身份。为此,在菲律宾出生和居住的外国人可通过行政程序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但须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规定的某些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资格。 — 根据下一节的规定,任何希望享受本法福利的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在菲律宾出生并从出生起就居住在菲律宾;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不得低于十八 (18) 岁;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相信宪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必须在其与合法组成的政府的关系中在菲律宾的整个居住期间以适当和无可指责的方式行事以及他/她所居住的社区;申请人必须在教育、文化和体育部正式认可的任何公立学校或私立教育机构接受过小学和中学教育,菲律宾历史、政府和公民在这些学校或学校课程中被教授和规定,并且入学不限种族或国籍者:但若有未成年子女,须在同类学校就读;申请人必须有一个已知的行业、商业、专业或合法职业,他/她从中获得足以支持他/她的收入,如果他/她已婚和/或有受抚养人,他/她的家人也必须:但是,这不适用于持有大学学位但因公民身份不合格而无法从事其职业的申请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读、写和说菲律宾语或菲律宾的任何方言;申请人必须与菲律宾人打成一片,并表现出学习和接受菲律宾人民的习俗、传统和理想的真诚愿望。...
一项规定通过行政入籍和其他目的为某些外国人取得菲律宾公民身份的法案第9139章pdf预览版
一项规定通过行政入籍和其他目的为某些外国人取得菲律宾公民身份的法案第9139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