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建立菲律宾司法学院、定义其权力和职能、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第855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2月26日
S. No. 2428 H. No. 7109 / 94 OG No. 28, 88 Supp. (1998 年 7 月 13 日); 10 VLD 2d 459 [共和国法案编号。 8557,1998 年 2 月 26 日] 一项建立菲律宾司法学院、定义其权力和职能、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特此宣布为确保司法机构高效和可信的国家政策。为此,必须为司法机构成员和准申请人提供持续良好的教育和培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执行第 1 条规定的政策,特此设立菲律宾司法学院,以下简称 PHILJA,它是最高法院的一个独立组成单位,并在其管理、监督和控制下运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PHILJA 应作为法官、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和司法职位候选人的培训学校。为此,它应提供和实施司法教育课程,并应举办研讨会、讲习班和其他旨在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道德素质、正直、效率和能力的培训项目。它应履行在执行其任务时可能需要的其他职能和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学院应设在大雅台市,或最高法院可能决定的其他地方。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学院设理事会,称为董事会,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为当然主席,最高法院高级副法官为当然副主席;学院院长、上诉法院和Sandiganbayan的首席法官、法院行政长官、菲律宾法官协会主席;和菲律宾法学院协会主席,作为当然成员;一级法院法官,作为任命成员,应至少担任该职务五 (5) 年,并在知名法学院任教相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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