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011 / 50 OG No. 8, 3475(1954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1135,1954 年 6 月 16 日] 一项建立菲律宾烟草管理局、定义其目标、权力和职能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制定: 第 I 条——设立和目标 第 1 节名称和住所——兹设立“菲律宾烟草管理局”,简称 PTA,应在本法批准后六十天内成立。其主要办事处应设在马尼拉市,并在菲律宾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以确保其正常开展业务。 SEC. 2. 宗旨和目标——PTA 应具有以下宗旨和目标: 促进烟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有效销售,以便从事该行业将建立在经济安全的基础上; 对所有阶段的烟草和烟草制品进行研究,无论是农业阶段还是工业阶段,目的是:( 1)在烟草农艺和工业中引入能够提高烟叶和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做法或工艺,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但实质上增加利润; (2) 通过集约化选育和从本地和进口品种中筛选出不同类型的烟草种子品种; (3) 将目前允许废弃的工厂副产品利用并转化为各种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从而提高行业的产量和效率;改进现有的烟草制品制造方法,例如制备用于制造的陈年烟叶以及改进现有的雪茄和卷烟混合物;在烟叶和烟草制品的生产和消费之间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平衡关系,以及确保和稳定价格在足以覆盖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水平的营销条件;确保本地消费和出口的烟叶、烟草制品和副产品的长期、充足和平衡生产;在合适的中心建立仓储和营销设施,并以招标方式监督农民生产的叶子的销售和购买;根据现行规章制度,监督和控制烟草批发商、出口商、大型种植园主和拍卖场的包装场所的烟叶分类和分级;通过逐步有效地纠正烟草业的不平等现象,改善从事烟草业的劳动者的生活和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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