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306 H. No. 7399 / 64 OG No. 48, 12286(1968 年 11 月 25 日)[ REPUBLIC ACT NO. 4690,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创建 BICOL 开发公司、定义其权力、职能和职责、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一章公司的创建和组织部分 1. 政策声明——特此宣布,促进菲律宾平衡和加速增长是国会的政策。通过政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在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的范围内,比科尔地区开展工作。为实现这一目标,应成立一个政府机构来执行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的计划和计划和/或为该地区的发展制定必要的计划,为此提供领导,并协调和整合参与该地区发展的各种公共和私营企业的各种努力,并在必要时开展对上述发展至关重要的活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Bicol Development Company 成立。——为了执行和实施本协议第一节规定的宣布政策,特此成立一个法人团体,称为 Bicol Development Company,以下简称公司,其应于本法批准后九十日内组织。公司应行使本法明确授予的权力,并履行为实现其目标和宗旨所必需的职能。本法可称为《比科尔开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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