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913 H. No. 3043 / 91 OG no. 24, 3816(1995 年 6 月 12 日); 5 VLD 282 2d;公报 11/18/98 [共和国法案编号。 7941,1995 年 3 月 3 日] 一项法案,规定通过党派制度选举党派代表并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党员名单制度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国家应通过登记的国家、地区和部门政党或组织或其联盟的政党名单制度,在众议院代表选举中促进比例代表制,这将使菲律宾公民属于边缘化和代表性不足的部门、组织和政党,以及缺乏明确的政治选区但可以为制定和颁布有益于整个国家的适当立法做出贡献的人,成为众议院议员。为此,国家应发展和保障一个完整、自由和开放的政党制度,以通过增加他们在众议院竞争和赢得席位的机会,使政党、部门或团体的利益在众议院中获得尽可能广泛的代表。立法机关,并应提供尽可能简单的方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术语定义。 - (a) 政党名单制度是在选举委员会(COMELEC)登记的国家、地区和部门政党或组织或联盟的众议院代表选举中的比例代表机制。...
一项规定通过党派制度选举党派代表并为此拨款的法案7941]pdf预览版一项规定通过党派制度选举党派代表并为此拨款的法案794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