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653 / 91 OG No. 37, 5917(1995 年 9 月 11 日)[ REPUBLIC ACT NO. 8063,1995 年 6 月 15 日] 授予信标通信系统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商业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大会召开: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 Beacon Communications Systems, Inc.、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建造、安装、建立、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运营和维护菲律宾的无线电广播电台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广播节目和分发服务和中继站,并安装无线电通信设施供受让人私人使用在其广播服务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台站或依法可能设立的其他台站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干扰,而不受任何方式减少其自身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因为应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其电台和设施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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