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681 / 91 OG No. 1, 21(1996 年 1 月 1 日);马来亚 10/23/95 ; 95 年 10 月 23 日时代 [共和国法案编号。 8135,1995 年 7 月 16 日] 一项法案授予 AMCARA 广播网络,并入,特许权,以在菲律宾建立、运营和维护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部分 1. 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 Amcara Broadcasting Network,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的特许权出于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广播和电视广播电台,包括 VHF-TV、UHF-TV、AM 广播、FM 广播、卫星直播、MATV、CATV、数字音频广播、数字电视、HDTV、MMDS 和菲律宾其他形式的广播和电视广播,具有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别广播和其他节目和分发服务和中继站,并安装无线电通信设施供受让人在其广播服务中私人使用。在 Ermita Electronics, Incorporated 下申请的所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现在正在等待并提交国家电信委员会决定,特此转移到 Amcara Broadcasting Network, Incorporated 的特许经营权下。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方式应至多仅对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现有台站或台站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干扰,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减少其使用其选择的波长或频率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
一项授予 AMCARA 广播网络、合并、特许权以在菲律宾建立、运营和维护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8135章pdf预览版一项授予 AMCARA 广播网络、合并、特许权以在菲律宾建立、运营和维护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813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