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10821 / 91 OG No. 39, 6271(1995 年 9 月 25 日)[ REPUBLIC ACT NO. 8110,1995 年 7 月 9 日] 一项法案授予菲律宾全国教会委员会在菲律宾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国会代表集会: 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特此授予菲律宾全国教会理事会(以下简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的特许经营权,以建设,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安装、维护和运营菲律宾的无线电和/或电视广播电台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其他节目和分发服务以及中继站,以及安装无线电通信供受资助人在其广播服务中私人使用的设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方式应至多仅对其他现有台站或依法设立的台站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干扰,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减少其使用其选择的波长或频率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其电台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电视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一项授予菲律宾全国教会委员会在菲律宾建设、安装、维护和运营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8110]pdf预览版一项授予菲律宾全国教会委员会在菲律宾建设、安装、维护和运营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81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