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3252 / 92 OG No. 2, 140(1996 年 1 月 8 日);杂志 10/25/95; 95 年 10 月 25 日 [ 共和国法号。 8102,1995 年 7 月 7 日] 一项授予终极娱乐公司在菲律宾境内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部分 1. 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规定,特此授予 Ultimate Entertainment, Inc.、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建造、安装、运营和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在菲律宾境内维护具有相应技术辅助或设施的无线电广播电台、特殊广播和其他节目和分发服务以及中继站,并在其广播服务中安装无线电通信设施供受赠方私人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方式应至多仅对其他现有台站或依法设立的台站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干扰,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削弱其自身使用其选定的波长或频率以及在其上传输接收质量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其电台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一项授予终极娱乐公司在菲律宾境内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8102]pdf预览版一项授予终极娱乐公司在菲律宾境内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810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