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410 / 91 OG No. 38, 6094(1995 年 9 月 18 日)[ REPUBLIC ACT NO. 8085,1995 年 7 月 6 日] 一项法案授予 APO 山科学基金会,INC.,在棉兰老岛建立、维护和运营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国会集会: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 Mount Apo Science Foundation Inc.(以下简称为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在棉兰老岛的广播和/或电视广播电台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节目、分发服务和中继站,以及为受赠人的私人安装无线电通信设施在其广播服务中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台站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方式应至多仅对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现有台站或台站的波长或频率产生最小干扰,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减少其使用其选择的波长或频率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其电台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其无线电/电视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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