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农村电气化公司在棉兰老岛建立、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的法案。第454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16755 / 62 OG No. 51, 9568(1966 年 12 月 19 日)[ REPUBLIC ACT NO. 4545,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农村电气化公司在棉兰老岛建立、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联邦第 146 号法,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与本法不相抵触,特此授予农村电气化公司建立、维护和经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的专营权棉兰老岛的车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该特许权自上述电台投入运营之日起有效期为 25 年,并在明确条件下授予该特许权无效,除非建造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或一个电视台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开办,两年内竣工。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此专营权亦附有明确条件,即受助人须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其车站就重要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公共信息和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的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和道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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