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510 / 90 OG No. 16, 2070(1994 年 4 月 18 日)[ REPUBLIC ACT NO. 7668,1994 年 1 月 17 日] 宣布巴丹省萨马特山为旅游景点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特此宣布巴丹省的萨马特山一个旅游景点,将保留和保存该地方的自然美景和历史重要性。因此,应由旅游部优先发展,并应遵守有关旅游景点发展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旅游部应与其他有关政府机构协调,在本法批准后一年内制定旅游发展计划,包括建设、安装和/或维护适当的设施和基础设施,以鼓励该地区的旅游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旅游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实施上述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该部下一个日历年的整体旅游发展计划。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旅游部应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妥善实施本法。证券交易委员会。五、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94 年 1 月 1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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