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残疾人的康复、自我发展和自力更生以及他们融入社会主流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第第727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4日
编号第 1286 号35091 / 88 OG No. 18, 2537(1992 年 5 月 4 日); 2 VLD 346 2d;指南 - 2 VLD 369 2d;马来亚 3/28/92 [ 共和国法号。 7277,1992 年 3 月 24 日] 一项规定残疾人的康复、自我发展和自力更生以及他们融入社会主流和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大会召开: 标题 1 - 一般规定 第 1 章 - 基本原则 第 1 节。标题。 - 本法应称为“残疾人大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授予残疾人权利和特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残疾人是菲律宾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国家应全力支持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福祉并将其融入社会。社会的主流。为此,国家制定保障残疾人康复、自我发展和自力更生的政策。它应发展他们的技能和潜力,使他们能够有利地竞争可用的机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权利,以在社会中占据适当的位置。他们应该能够尽可能地自由和独立地生活。这必须是每个人——家庭、社区以及所有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关注点。政府绝不能将残疾人的权利视为福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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