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845 S. No. 826 / 65 OG No. 39, 10194-A(1969 年 9 月 29 日) 5462,1969 年 4 月 11 日] 一项制定国家人力和校外青年计划和发展政策、创建国家人力和青年委员会及其他机构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标题。—该法案应称为菲律宾的《人力和校外青年发展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本法是一项社会立法,旨在照顾、培训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建立机构并制定综合计划、计划和项目,以确保有效和适当地分配、加速发展和优化利用国家的人力和失学青年,从而提高公民效率并加强家庭生活。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定义——就本法而言,“人力”一词应理解为国家人口中具有直接或潜在能力直接为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做出贡献的那部分人口。 “失学青年”应理解为国家人口中 12 至 17 岁之间没有定期注册并在政府 SEC 认可的机构接受正规学术或职业培训的部分人口。 4. 全国人力和青年委员会;设立和组成——为了实现本法的宗旨和目标,特此在总统办公室设立一个全国人力和青年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劳工部长作为当然主席组成,教育部长为当然副主席,当然成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社会福利部长,社区发展部长和国家科学发展委员会主席;理事会总干事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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