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895 H. No. 17517 / 65 OG No. 40, 10493(1969 年 10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5469,1969 年 5 月 28 日] 亚洲新闻基金会受托人及其赠款免于支付收入、礼品、补偿和不动产税、关税和费用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尽管现行法律、法规或法令的规定与此相反,亚洲新闻基金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基金会免缴收入、赠与、补偿和不动产税、关税和费用。该豁免适用于任何来源或任何形式的收入、货物或物品,以及基金会仅以其名义和自用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本地不可用的可以进口,除非它们是通过捐赠的支持性文件捐赠的:此外,这些豁免不得扩展到基金会的任何和所有个人成员:最后,前提是非菲律宾公民或非菲律宾公民- 为各自领域的专家并在该基金会工作的外国人居民,因其在该基金会服务而获得的所有薪金、工资或其他收入,应免缴所得税。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基金会可能从任何来源收到的所有遗赠,以及基金会可能出于新闻、教育或科学目的向任何个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所有赠款,均应免税根据《国家国内税收法》第三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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