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901 / 65 OG No. 50, 13823(1969 年 12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5673,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为哥打巴托省设立三个契约登记处并授权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哥打巴托省应设立三个契约登记处。一份契约登记册应服务于包括 Nuling、Parang、Buldon、Pigcawayan、Libungan、Midsayap、Pikit、Pagalungan、Kabacan、Carmen、Matalam、Magpot、Kidapawan 和 Makilala 市的领土;第二,包括Mlang、Tulunan、Columbio、Buluan、Tacurong、Sultan Sa Barongis、Isulan、Ampatuan、Maganoy、Datu Piang、Tumbao、Dinaig、Upi、Lebak、Kalamansig和Palimbang等市的领土;第三,包括哥打巴托省的诺拉拉、苏拉拉、班加、坦坦甘、科罗纳达尔、图皮、波洛莫洛克、桑托斯将军、基安巴、迈图姆、马辛、坦帕坎和格兰等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用于在 1970 财政年度设立、运营和维护上述办事处。此后,其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9 年 6 月 21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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