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7042 / 65 OG No. 51, 14112(1969 年 12 月 22 日)[ REPUBLIC ACT NO. 5684,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授予 Mati LIGHT AND POWER, INC. 在达沃东方省 Mati 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经第 133 号联邦法案修订二、根据宪法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授予Mati Light and Power, Inc. 25年的期限。在菲律宾东方达沃省马蒂市内建造、维护和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以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电力以供销售的权利、特权和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如果受让人从 Natoinal Power Corporation 购买和担保电热和电力,特此授权后者为利益和代表公众消费者参考费率进行谈判和交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维护和运营本授权的系统和企业,则。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的所有可用设备按成本减去合理折旧后的价格移交给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作为特许经营权的对价,受让人应缴纳相当于其总收入 5% 的税款。证券交易委员会。... 授予 MATI LIGHT AND POWER, INC. 在达沃东方省 MATI 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5684章pdf预览版 授予 MATI LIGHT AND POWER, INC. 在达沃东方省 MATI 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568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