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 RICARDO BONILLA 特许经营权的法案,以在 LIPA 市建设维护和运营一个无线电广播站。第592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6月21日
H. No. 6106 / 66 OG No. 11, 2534(1970 年 3 月 16 日) 5922,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授予 RICARDO BONILLA 特许经营权,以在 LIPA 市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与该法案不相抵触,Ricardo Bonilla 被授予在美国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电台的特许权利巴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特许权自本法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 25 年,并附有明确条件,即除非在本法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建设无线电台,否则特许权无效。批准本法,并自上述日期起两年内完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特许经营权同样以受赠人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协助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站内传播等明示条件设立。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共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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