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 ERIC FRIAL 在罗哈斯市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452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14512 / 62 OG No. 49, 9227(1966 年 12 月 5 日)[ REPUBLIC ACT NO. 4524,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 ERIC FRIAL 在罗哈斯市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以及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以及与本法案不相抵触的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埃里克·弗里尔在美国境内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权。罗哈斯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特许经营权自该车站投入运营之日起持续二十五年,并附有明确条件,除非该车站的建设在六个月内开始,否则特许经营权无效。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专营权同样以受赠人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站台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共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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