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362 / 52 OG No. 11, 5029(1956 年 9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1587 年,1956 年 6 月 16 日] 一项法案授予 FLORENDO P. AQUINO 在碧瑶市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临时许可证。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以及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联邦第 146 号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 Florendo P. Aquino 临时许可证,以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为目的建造、维护和运营,碧瑶市无线电广播电台:但该临时许可证无效,除非无线电广播电台的建设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开始,并自该日期起两年内完成: 此外,受赠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本授权的站点,就重要的公共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不得利用该电台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或言论,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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