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074 H. No. 18045 / 66 OG No. 14, 3401(1970 年 4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6014,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创建学生贷款基金管理局的法案,规定其权力、职能和义务,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政策声明——特此宣布一项国家政策,通过提供财政援助和促进奖学金助学金,以达到不因贫困而剥夺任何人接受教育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学生贷款基金管理机构——为执行上述政策,兹在教育部下设立学生贷款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在获得批准后六十日内成立。这种行为。管理局的主要营业地点应在马尼拉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术语的定义——就本法而言,下列术语是指: (1) 管理局应指学生贷款基金管理局。 (2) 奖学金助学金是指借给受助学生以支付入学及其他学费的款项; (3) 教育贷款是指借给受助学生以支付书本费、生活费、食宿费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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