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677 / 57 OG No. 45, 8093(1961 年 11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3034,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创建棉兰老岛发展局的法案,规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为此提供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第一章公司的创建和组织部分 1. 政策声明。兹宣布国会的政策是在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的范围内,通过领导促进棉兰老岛、苏禄和巴拉望地区(以下简称该地区)的加速和平衡增长,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为实现这一目标,人们认识到应该成立一个政府公司,以制定必要的区域发展计划;在建立开创性或开创性的工业和农业企业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协调或整合直接参与实施计划和项目的各种公共和私营实体的各种努力,这些计划和项目影响到电力、制造、采矿运输和通信、保护、安置、教育、推广工作、健康和其他活动,导致快速的社会-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向区域内有价值的工业和商业企业扩展或促进金融、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扩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创建棉兰老岛发展局。兹设立一个法人团体,称为棉兰老岛发展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应在本法批准后六十天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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