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978 / 61 OG No. 15, 2155(1965 年 4 月 12 日) 4132,1964 年 6 月 20 日] 一项创建北萨马开发局的法案,规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授权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一章政策和创造部分 1. 政策声明——特此宣布国会的政策是促进北萨马岛的加速和平衡增长,以下简称自治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范围内,通过政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为实现这一目标,人们认识到应该成立一个政府公司,以制定必要的区域发展计划;在建立开创性或开创性的工业和农业企业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协调或整合直接参与实施影响电力、制造、采矿、渔业、交通和通讯、保护、安置、教育、推广工作、卫生和其他活动的计划和项目的各种公共和私营实体的各种努力,从而导致快速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增长;扩大或促进金融、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扩大,以支持区内有价值的工业和商业企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北萨马发展局成立——特此设立一个法人团体,称为北萨马发展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应在本法批准后六十天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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