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规定在南卡马林斯省 LIBMANAN 市建立一家综合医院,称为 LIBMANAN 综合医院,并授权为此拨款。第505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7年06月17日
没有。 240 / 65 OG No. 10, 2301(1969 年 3 月 10 日) 5054,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南卡马林斯省 LIBMANAN 市建立综合医院,称为 LIBMANAN 综合医院,并授权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卫生部的监督下,应在南甘马林省 Libmanan 市设立一家综合医院,称为Libmanan Genera 医院,地点由卫生部长确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5 万比索,用于在 1967 财政年度内设立、运营和维护该医院,包括购买场地和医院,其运营和维护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7 年 6 月 17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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