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规定在南哥打巴托省苏拉拉市建立一家医院,称为苏拉拉综合医院,并授权为其拨款。第539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6月15日
H. No. 16918 / 65 OG No. 26, 6579(1969 年 6 月 30 日)[ REPUBLIC ACT NO. 5397,1968 年 6 月 15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南哥打巴托省苏拉拉市建立一家医院,称为苏拉拉综合医院,并授权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应在南哥打巴托省苏拉拉市建立一家医院,在医疗服务总监的直接监督下,名称为作为苏拉拉综合医院,服务于新南哥打巴托省的医疗需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5 万比索,用于在 1969 财政年度内设立、运营和维护该医院。此后,其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8 年 6 月 15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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