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范避孕药和装置的销售、分配和/或分销的法案。第472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18日
S. No. 401 / 65 OG No. 1, 12(1969 年 1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4729,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规范避孕药和装置的销售、分配和/或分销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任何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无论是否有偿出售、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分发任何避孕药或设备,除非此类销售、分配或分销是由获得正式许可的药店或制药公司并在合格医生的处方下进行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就本法而言:“避孕药”是指专门用于防止女性卵子受精的任何药物、药物、化学品或部分:“避孕器具”是指任何仪器、装置、材料,或以预防受孕为主要目的而引入女性生殖系统的药剂。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个人、合伙企业或法人违反本法规定,处以五百比索以下的罚款或六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法庭。本法经批准后施行。 1966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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