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565 / 62 OG No. 22, 3741(1966 年 5 月 30 日) 4230,1965 年 6 月 19 日] 为研究公立学校融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及其他目的而提供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 第 1 节 国家教育委员会特此指示并授权: 彻底研究公立学校融资面临的问题并准备适当的解决方案提交给国会;通过所有资助公立学校的措施和建议。为此目的,董事会特此授权: 从政府的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机构获得可能需要的帮助,例如官员和雇员的详细信息、技术信息、记录的制作,以及根据需要提交建议或计划;总体而言,行使与本法案的目的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权力。董事会或其任何成员或委员会可举行此类听证会,在此类时间和地点开会并采取行动,并根据内部规则提供此类证词。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有权对在其面前或在其任何成员面前的证人进行宣誓或确认。证券交易委员会。 2、下属人员。 — 董事会应为有效实施本法而任命必要的额外人员,这些人员应包括在分类公务员中,并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获得补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报告。 — 委员会应在其工作终止后立即向菲律宾总统和国会两位主席提交其最终报告和建议,但不得迟于本法案批准之日起两年内。...
一项旨在研究公立学校融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4230章pdf预览版一项旨在研究公立学校融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4230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