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769 / 62 OG No. 22, 3743(1966 年 5 月 30 日) 1965 年 6 月 19 日,第 4233 号法案进一步修订了第 477 号共和国法第 3 条,经第 30348 号共和国法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第 3348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第 477 号共和国法第三节,进一步修订为内容如下:“SEC. 3. 除商业和工业用地外,所有如此细分的土地应由 National Abaca and Other Fibers Corporation 出售,无需按照第 24、25 节的要求进行销售申请、公布和公开拍卖,和经修订的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26 条,适用于有资格获得公共农业用地的人:但是,前提是迄今为止由国家蕉麻和其他纤维公司出售的此类土地没有出售特此授权、批准和确认《公用土地法》前款规定的申请、公布和公开拍卖:应首先提及在 12 月 12 日、1946 年或之前的真正居住者,其次是上次战争的退伍军人,以及在 12 月之后进入土地的正式承认的游击队组织成员和其他合格人员12146 年,但不迟于 10 月 31 日、1960 年,以及他们实际并持续改进和维护的区域:最后,前提是,细分的地段可能仍然是空置的应在可申请该抽签的合格人员中抽签处理。...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正了第 477 号共和国法案第 3 条,经第 30348 号共和国法案修正。第4233章pdf预览版一项法案进一步修正了第 477 号共和国法案第 3 条,经第 30348 号共和国法案修正。第4233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