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713 / 59 OG No. 37, 6233(1963 年 9 月 16 日)[ REPUBLIC ACT NO. 3611,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法案授予何塞 G. 卡斯特罗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以及与本法案不相抵触的其他适用法律,何塞 G. 卡斯特罗特此被授予为商业目的建造、建立、维护和运营的特许权为公共利益,菲律宾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条件是,除非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开始建设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站或一个电视台,否则该特许权无效,并在上述日期起四年内完成:此外,受助人应提供公共服务时间,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就重要的公共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和/或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进行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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