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 GAUDENCIO MAÑALAC 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的特许权的法案。 1864]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6805 / 53 OG No. 18, 6037(1957 年 9 月 30 日 [共和国法案第 1864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授予 GAUDENCIO MAÑALAC 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菲律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的规定,特此授予瓜登西奥·马尼亚拉克 (Guadencio Mañalac) 特许权,该特许权在政府拥有未在受让人选择的地点建立类似的服务,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建设、维护和运营菲律宾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但该特许权无效,除非在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开办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或电视台,并自该日期起四年内完成:受资助人须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让政府能透过上述电台及电视台,就重大公共议题向市民提供;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或言论,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共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3846 号法的此类规定,题为“对菲律宾群岛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进行监管的法案,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案,即《无线电广播法》;联邦法第 146 条,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适用于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应尽可能适用于第一节所述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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