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961 / 58 OG No. 5, 851(1962 年 1 月 29 日)[ REPUBLIC ACT NO. 3184,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授予布兰电力和制冰厂有限公司在索索贡省不兰市电力、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根据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经第 133 号联邦法案修订二、根据宪法的规定,Bulan Electric and Ice Plant, Inc. 在本法案获得批准后的 50 年内被授予建造、维护和维护的权利、特权和权力。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以在索索贡省布兰市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以供销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为自己维护和运营此处授权的系统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权,并将其中的所有可用设备按成本减去合理的折旧。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批准,1961 年 6 月 17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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